住建部:騙建筑資質將三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
發布時間:
2018-08-02
住建部21日表示,對弄虛作假取得資質的建筑工程企業,住建部門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撤銷其相應資質,且自撤銷資質之日起三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。 企業新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,不批準其資質申請,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;企業在資質升級、增項申請中弄虛作假的,不批準其資質申請。 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升級、增項;企業在資質延續申請中弄虛作假的,不予延續;企業按低一等級資質或縮小原資質范
住建部21日表示,對弄虛作假取得資質的建筑工程企業,住建部門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撤銷其相應資質,且自撤銷資質之日起三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。
企業新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,不批準其資質申請,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;企業在資質升級、增項申請中弄虛作假的,不批準其資質申請。
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升級、增項;企業在資質延續申請中弄虛作假的,不予延續;企業按低一等級資質或縮小原資質范圍重新申請核定資質,并一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升級、增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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